知一官方微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案例 > 行业新闻 >

“猴子自拍照”版权再起波澜,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却不干

发布网站:河南知一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7-26 14:21:22     类型:知识产权返回列表>>
  2011年,摄影师 David Slater 去印度尼西亚拍摄黑冠猕猴。没想到,猴子对他带的Canon EOS 5D 很有兴趣,突然抢走了他的相机并无意中自拍了一百多张照片!
  后来,维基百科在黑冠猕猴的介绍页面中使用了其中一张猴子自拍照,并被多个网站转载。摄影师 David Slater 认为相机参数是由他设定的,虽然快门最后是由猴子按下,但版权仍应该归属于他,于是要求相关平台将照片下架。
  然而维基百科拒绝摄影师禁止刊登照片的要求,原因是照片由猴子所拍,版权并不属于摄影师!在该相片的介绍中,又指出因为主角猴子不是人类,所以该相片没有著作权的归属人。
  由于这些相片得来珍贵,所以,摄影师决定对簿公堂,坚持要争取回照片的正式版权,给出以下理由:
  1、猴子按下快门,但相机设定是我做的。
  2、此次拍摄旅程花了近?2,000(约1.8万元人民币),而拍摄用的器材,连保险和计算机设备更花费了?5,000(约4.5万元人民币)。摄影师携带昂贵的专业器材工作,拿走相片版权,即是夺取了我的生计。
  3、几乎每拍10,000张照片,才有一张照片可以让我赚取金钱,而那猴子照片就是其中一张。虽然那只是一张相片,但就像花了一年的努力才可以获到。
  虽然当局早已颁布了动物保护法案,但不代表动物就拥有版权,但慈善动物组织PETA(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仍然选择上诉,声称协助猴子追讨版权。
  去年9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摄影师同意将照片收益的25%捐赠给猴子所在区域的慈善基金会。
  然而近日,法院却发出最新指令,列出拒绝撤销此案的理由,包括过往的案例,因而决定不会因为当事双方和解而撤销案件。
  世界范围内与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次事件都无法准确解释......
  首先,拍摄者是猴子,但是享有著作权的只能是人。
  相机的拥有者是摄影师 David Slater,那么他具有版权吗?这值得商榷,毕竟按下快门的不是他。
  也有人说这应该属于人类共同的财富......额好像也不合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无忌综合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标签:新闻案例 > 行业新闻 >
河南知一
“用专业赢信任,以服务赢口碑”是知一的服务宗旨,知一知识产权愿与广大企业一起合作..【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