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一收到商评委关于《第18967109号“mixu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申请商标“mixue”与引证商标“MEIXUE”构成近似商标,但是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果汁;水(饮料);蔬菜汁(饮料);无酒精饮料;无酒精果茶;奶茶(非奶为主);植物饮料;豆类饮料”商品与引证商标“MEIXUE”指定使用的“啤酒”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相关事宜移交商标局办理!
知一知识产权—专注、专业、聚焦!一如既往的为企业提供超值的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