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知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23505513号“蜜雪童话”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蜜雪童话”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咖啡馆;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008188号、第17129603号“蜜雪冰城”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的部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含有“蜜雪”二字,虽然被异议商标还含有其他文字,但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认为是来自于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二者之间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决定对第23505513号“蜜雪童话”商标不予注册!
知一知识产权—专注、专业、聚焦!一如既往的为企业提供有温度的知识产权服务!